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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添加时间:2018-09-30   点击:

各市(州)科技(知)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推动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建立奖惩机制,促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财〔2018〕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依托管理的法人单位。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科技厅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对评价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条  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评价考核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要求配合科技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六条  根据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实施分类考核。

第七条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成效三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管理制度、技术团队结构与规模、技术团队能力、技术团队培训、服务资质。

1.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主要考核管理单位信息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2.管理制度。即大型科研仪器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共享服务的方式、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体系化,服务收入分配和支出的合理性等;

3.技术团队结构与规模。即技术团队结构是否合理,规模体量是否与管理单位设备规模匹配;

4.技术团队能力。即技术团队的支撑服务能力,包括新仪器、新功能、新方法研究等能力;

5.技术团队培训。即大型科研仪器技术人员当年参加过的相关技能培训;

6.服务资质。即管理单位或实验室通过国家(省)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等。

(二)信息公开:包括设备信息、设备信息维护及更新、检测服务信息、检测服务信息维护及更新、信息报送。

1.设备信息。主要指在四川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平台)填报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

2.设备信息维护及更新。即在网络管理平台填报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准确性和完善性、信息更新及时性;

3.检测服务信息。即在网络管理平台发布的检测服务信息,包括检测内容、检测周期、参考价格等;

4.检测服务信息维护及更新。即在网络管理平台发布的检测服务信息完善性、信息更新及时性;

5.信息报送。管理单位通过网络管理平台上报大型科研仪器开展共享服务相关的新闻及支持重大科技计划、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典型事例或重要成效的简报。

(三)服务成效:包括服务数量、用户评价、社会效益、科技支撑效果。

1.服务数量。包括年平均服务机时、年平均测试样品数、年平均服务收入和年服务用户数;

2.用户评价。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用户的投诉及评分、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等;

3.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支撑重大工程、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4.科技支撑效果。指支撑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取得的贡献,具体包括论文论著发表、专利获取、标准制定、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第八条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运行情况、开放共享、运行效果四个方面。

(一)组织管理:包括管理单位信息管理、管理制度、运行管理模式及效果、团队结构与规模、团队能力、团队培训。

1.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主要考核管理单位信息完善性和准确性;

2.管理制度。即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共享服务的方式、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体系化,服务收入分配和支出的合理性等;

3.运行管理模式及效果。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运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4.团队结构与规模。即技术队伍团队结构是否合理,规模体量是否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规模匹配;

5.团队能力。即技术团队的支撑服务能力,包括新仪器、新功能、新方法研究等能力;

6.团队培训。即技术人员当年参加过的相关技能培训。

(二)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效率、故障率。

1.运行效率。即实际实验数量与计划实验数量的比值;

2.故障率。指全年故障时间与总运行时间的比值。

(三)开放共享:包括共享率、国际合作、用户评价。

1.共享率。指对外服务量与服务总量的比值;

2.国际合作。即国际合作研究量与服务总量的比值;

3.用户评价。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用户的投诉及评分、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等。

(四)运行效果:包括支撑科技创新与重大工程、重点成果、收入。

1.支撑科技创新与重大工程。主要包括支撑省部级以上重大科学研究任务情况、重大科技工程情况,支撑企业创新情况等;

2.重点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发表、专利获取、标准制定、科学数据获取、国内和国际获奖等情况;

3.收入。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外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评价考核以年度为周期。管理单位根据科技厅通知要求,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填报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第十条  受托机构对管理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  科技厅指导受托机构成立评价考核工作专家组,专家组一般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评价考核以会议评价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结果由受托机构汇总后上报科技厅。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管理单位直接评为不合格:

(1)无特殊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上报材料的;

(2)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虚假,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在科技厅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提出后补助奖励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仪器存在“应入未入”和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管理单位,科技厅将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上予以限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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