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单位性质 | 主要职能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承担科研、生产中分析项目的攻关和鉴定,开展分析测试技术,对外开展分析测试、技术培训、交流咨询等服务。具有四川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服务中心的职能,主要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进行科学仪器的协作共用提供服务,并在资金的运作上接收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 | 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南街8号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从事测试技术工作,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考核招聘相关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邮箱:scfxkx@163.com。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为期5个工作日。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或评审文件、职业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2)《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考核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3)能证明自身工作能力、技术水平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1.面试通知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于2021年8月30日前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无指定参考资料。
(四)体检及递补
1.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资格。
3.递补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人事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在职人员在考察前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因考察不合格或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而出现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凭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八)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
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核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考核纪律的人员,将取消考核资格。
五、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及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6120103
监督电话:028-86782693